为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促进专利转化运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是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重要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全面部署,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
01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按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T/PPAC402-2022),由试点平台分领域确定统一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指标基准值,适时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
02 要求全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将其作为推动本单位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的重要检验标准以及促进专利运用能力提升的重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组织实施。积极动员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自治区优势企业、获得过国家、自治区、盟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企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进行备案认定,使其成为我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03 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把专利产品备案作为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特别是重点城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的市县和园区,要创新举措、积极作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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