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蒙检在线”平台服务机构、企业
通用规范(试行)
为使内蒙古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良好运营,对入驻平台的服务机构企业个人进行规范管理,结合平台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入驻平台条件
入驻本平台的机构、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入驻机构要求
1、入驻机构具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开展相应服务活动的资质。
2、入驻机构提交的任何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资料要完整、清晰,且能涵盖机构所涉及销售产品的类别,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不应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3、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有效期必须在3个月及以上,不接受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文件。
4、机构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二)入驻企业、个人要求
1、企业、个人注册与使用的用户名和昵称应符合网络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户名和昵称中不能含有威胁、淫秽、漫骂、非法、侵害他人权益等有争议性的文字。
2、注册成功后,会员必须保护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因会员本人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会员本人负责。
3、企业、个人不得盗用他人帐号。
二、机构在入驻平台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质、信息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予以变更或补充的,机构应及时向平台提交相关的信息并经平台审核;如机构在规定时间未变更或补充的,平台有权采取服务隐藏、服务终止或单方终止协议的限制措施。
三、入驻平台的服务机构和企业、个人需按照平台的要求提供和购买服务。
四、机构通过平台进行的交易和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利用平台开展或协助开展包含赌博、色情、暴力、洗钱、偷税、毒品、诈骗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业务,并保证按照不低于开展服务要求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因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应承担所有责任;如因此造成平台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机构追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平台有权对机构在平台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审核,如机构发布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主协议、本制度等约定的,平台有权进行屏蔽或删除。
六、罚则
(一)入驻平台的机构在平台的行为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平台政策按照屏蔽、关闭、清退三种方式进行处罚。
屏蔽:是指在平台的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机构服务项目、优惠信息等进行屏蔽不展示。
关闭:是指将机构门店关闭,在平台的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机构不展示。
清退:是指平台终止与机构的合作关系。
(二)注册平台的企业、个人在平台的行为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平台政策按照禁止使用、注销账号的方式进行处罚。
七、违规行为及处罚
(一)伪造、篡改相关材料及信息(如:相关证明、印章、签名、营业执照、网站交易记录等)的行为,平台有权屏蔽或关闭机构服务项目,直到机构伪造、篡改信息全部修改完毕,并重新向平台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及信息后,被屏蔽或关闭服务项目才能重新上架。
(二)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机构向平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门店照片、相关证照、印章、签名、文件,网站交易记录等。机构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平台有权将机构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关闭门店,且单方终止主协议以及与企业、个人的所有合作。
(三)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机构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交易量、机构评价、信用等不当利益行为。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平台发现机构存在虚假交易,有权删除机构虚假交易带来的交易量、评价等数据,且采取屏蔽的方式处罚。
(四)损害形象,包括但不限于:
1、公开发表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的不实言论,如各类渠道政策、市场策略等;
2、散布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的谣言、公司形象;
3、诋毁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服务商业务人员的行为等;
4、贬低、贬损企业、个人或其他机构等主体。
如机构、企业、个人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平台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机构的所有合作以及终止为企业、个人提供的所以服务。
(五)仿冒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形象,包括但不限于:
1、仿冒平台及其关联公司产品;
2、擅自使用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logo、标识、宣传或机构、企业人员头像、名字;
3、以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名义所做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举行线下营销活动。
如机构、企业、个人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平台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机构的所有合作以及终止为企业、个人提供的所以服务。
(六)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平台、平台用户、平台机构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信息被泄露,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向第三方透露、因过失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被第三方盗用、买卖平台用户信息等,造成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平台有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机构的所有合作以及终止为企业、个人提供的所以服务,并追究经济赔偿。
(七)不正当谋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向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
2、向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娱乐及款待,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常商业往来中的餐饮款待;
3、向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及/或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
对于有不正当谋利行为的机构,无论其是否获得利益,平台均有权关闭其服务项目,或终止主协议或与机构的所有合作;对有获利的商户,平台有权关闭商户账户结算功能,商户需向平台返还不当谋利款项。
(八)商户欺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人向平台投诉用户付款后,机构未提供服务且不退还款项的情况。用户投诉机构存在欺诈且经平台判断投诉成立的,或企业、个人投诉机构存在欺诈且投诉的交易金额或交易笔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平台有权关闭机构服务项目,或单方终止主协议以及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八、处罚规范
(一)如平台收到投诉或平台怀疑机构存在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平台有权对机构开展调查,在调查期间,平台有权限制该机构服务项目参加任何官方营销活动。
(二)平台按照本规定对机构进行处罚,如因机构行为而给用户、平台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机构应该赔偿。
(三)本制度中涉及的对机构、企业、个人的处罚,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是对其在平台上实际发生违反本制度约定行为的线上的处罚。
(四)被执行处罚的机构,只有其违规处理周期已经届满、全部违规行为已经纠正完毕、违规处理措施已经执行完毕,方可恢复正常营业状态状态,门店关闭处罚除外。处罚完成后,平台根据评价规则,机构在平台搜索结果中的排序会后置。
九、服务评价
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如平台发现或收到用户投诉机构存在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虚假评价等破坏平台评价体系、侵犯用户知情权的行为,平台有权对相应评价进行屏蔽或删除。
平台对企业、个人信用进行评价,对于恶意差评或不遵守成新规范的企业、个人用户予以限制提供服务措施。
十、制度修改
平台有权随时对本制度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通过在平台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机构、企业、个人;若机构、企业、个人在本制度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在平台提供服务或使用平台的,即视为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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